大过年的,
年夜饭绝对是重中之重。
江西南昌的欧阳先生,
家里的年夜饭定在饭店吃,
可这饭也吃了单也买了,
仔细一看饭店给的发票,
他却发现了问题。
今年的年夜饭,欧阳先生设宴在南昌县柴米油盐八月湖路店招待亲朋好友,当时他定了一个2888元的年夜饭套餐,饭后他开了发票就离开了。
欧阳先生:“当时没拿详单小票,小票我是后面去店里拿的,就发现有一个综合费,然后我问服务员综合费是什么,有人说是餐位费,他们经理又告诉我是纸巾的费用。”
欧阳先生说,他知道任何餐饮企业不得固定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茶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2月23号上午,
记者以亲友的身份陪同欧阳先生
再次来到了这家位于南昌县八月湖路的
柴米油盐餐饮店,
对于收取欧阳先生年夜饭综合费的问题,
服务员是这么解释的。
柴米油盐八月湖路店店员:“就是纸巾、茶水的费用,来了16个人,10块钱一位,总共是160。”
后来,店长找来了一份餐前“合同”,她表示,年夜饭当天,每一桌顾客用餐前,他们都会让顾客签署一份宴席确认单, 也就是她们口中所谓的“合同”,而这份确认单上就明确了 ,每位顾客用餐,门店都会收取纸巾茶水 综合费10元一位 。
随后,记者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今年2月1日公布的《对全市餐饮企业的告知书》给这位店长看, 店长表示,可以退一半的钱,也就是收取5块钱一个人。
最后,
记者表明身份,并告知店长,
这笔收费不合理,经过协商,
店长将160元综合费退还给了欧阳先生。
讨价还价,
这160块钱好不容易要回来了。
实际上,
《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营者应付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
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等等
不合理费用。”
收取餐位费不合法 可以直接拒付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振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付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 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等不合理费用。”
针对这种强制收费、套路收费的违法行为,南昌市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守法经营。自2月起,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开始对全市餐饮消费经营者进行宣传,要求他们整改落实, 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强制收费、套路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有权拒付。也可以保留有关证据,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大家碰到类似的情况
可以直接拒绝!
赶紧转发告诉更多的朋友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