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学杂费等共91万用于购买股票 井冈山一教师被判刑

教师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学杂费等费用共计91万

用于购买股票

获利16000余元!

近日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一起学校教师职务犯罪案

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没收违法所得16000余元

基本案情

经庭审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担任井冈山市某中学总务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学杂费等费用,分13次挪用至其银行账户内用于购买股票,挪用金额共计910000元,获利16000余元。

2022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投案,供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9100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吴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案发前归还了挪用的公款,并退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井冈山市12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达到了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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