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保卡初步实现多领域通用

社会保障卡是我省群众享受便捷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的重要载体。9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已累计发行社保实体卡4789万张

发布会现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志忠介绍道,在各级人社部门的努力下,江西已累计发行社保实体卡4789万张、电子卡2725万张,签发率居全国前列,基本上做到了“应发尽发、人手一卡”;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等渠道提供40余项便民服务事项,初步实现了财政、医疗、民政、文化、交通等领域的“一卡通用”。

《条例》共22条,主要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目的原则、各方职责、发卡范围、应用领域、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社会保障卡可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

《条例》将为持卡人提供哪些权益保障?

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证明持卡人身份,作为公共服务场所身份核验、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注册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身份证件。持卡人办理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事务时,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能够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持卡人提供纸质文件资料或者相应证明材料。“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提交材料数量,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称。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持卡人信息,不得非法扣押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闵辉称,这主要为了保护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和用卡权益,解决住院押卡等现实问题。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在发布会现场,记者了解到,《条例》是由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办共同牵头起草的,结合我省双“一号工程”,在政务服务方面也有具体安排部署。

省政务服务办主任邵高介绍道,《条例》着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着力丰富政务服务应用、着力提升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及其关联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同时,我省将完善省级平台建设,升级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省持卡库等基础平台,建设省“一卡通”平台,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设立“一卡通”专区,支撑本地区应用服务。加快对接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为“一卡通”跨省应用提供办事服务入口、数据共享通道、身份认证支撑。

此外,推进用卡环境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医院药店、图书馆等“一卡通”应用场所配备社会保障卡刷卡、扫码终端,完善服务设施和相关业务系统,方便群众用卡。

违法使用社保卡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条例》还规范了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其中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社会保障卡,不得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不得出租、转让、出借本人社会保障卡。因本人原因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依法承担后果。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持卡人违法使用社保卡的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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