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契税补贴……安远出台房地产新政“12条”

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居住性购房补贴

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加快发证

学位准入政策

日前

安远县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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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因城施策,激活交易,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省市出台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

二、实行居住性购房补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60元/㎡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个车位的,由县财政给予300元/㎡的住房和车位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350元/㎡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购买第四代建筑商品住房的(经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共同认定),由县财政给予350元/㎡的消费补贴。在我县乡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由县财政给予200元/㎡的住房消费补贴,同时购买一间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铺),由县财政给予260元/㎡的住房和商铺消费补贴。

三、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

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列入保交房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户,由县财政给予差价部分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50元/㎡。

五、促进商业库存去化。

支持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库存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的,由县财政以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100%的消费补贴。

六、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税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时,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七、允许合理调整存量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自文件公布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存量房地产项目用地,为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增加公共空间等正向优化,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所在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容量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可行性研究,在确保安全、公正、不妨碍相邻关系基础上,按程序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调整。如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规划条件依法调整后,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对原已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的商住用地(含未建幼儿园),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允许调整。对已经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建设但还没竣工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规划设计增加或减少相关配套设施(含幼儿园等)。

八、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

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原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

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超过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对保交房项目和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允许分栋验收及容缺验收。

九、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分栋验收。

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

十一、调整学位准入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十二、优化规划条件。

根据县内和楼盘周边车位供需情况,自主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开闭所,以及风雨连廊、首层架空层、上人屋面等作为公共空间供业主免费使用的建筑,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每户住宅设置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套型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8 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2米调整为不应大于1.8米,在此进深内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或部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本文件执行期间,购买了多套商品住房、商铺、车位、车库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房屋中的一项补贴措施进行补贴,且不与房屋征收购房补助及其他购房补助同时享受。

本文件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文件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冲突,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

1.安远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2.安远县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3.安远县二手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4.安远县居住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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