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出台 打响集中整治关键一枪——靖安县出台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切实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靖安县积极探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办法举措,于近日出台了《靖安县调整优化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靖府发[2024]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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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四个不变”原则,确保乡镇财政资金主体责任不变。即: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归属关系不变。

明确县乡财政职责定位。明确县级财政负监管责任,是“监管者”角色;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是“执行者”角色。

明确调整优化改革主要内容。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通过调整优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监管乡镇财政运行全过程,从源头上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在“三个统一”(即统一预算编制、统一账户设置、统一资金收付)的前提下,同步统一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村级资金管理。

强化组织建设。一是依托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行“2+3”管理模式(即:2指1个经济发展办负责人、1个财政派驻监管员;3指3个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乡镇总预算会计岗。),在保持乡镇财政资金主体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嵌入式就近就地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二是成立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从县财政局调剂3个编制,专门用于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岗位,专门负责管理财政派驻监管员日常工作。三是县委编办明确11名事业编制纳入专项编制管理,专门用于财政派驻监管员岗位;人员采取选调和公开招录两种方式。四是按照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原则设定工作岗位,并两年轮换岗位,到期由县财政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备案确定。同时明确会计核算(总预算会计)岗职责。四是规范工资福利待遇,对原财政所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执行,进一步稳定财政工作人员队伍。五是建立人员调整审核机制。财政派驻监管员实行双重管理,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会计核算岗位人员的调配和变动需报县财政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余工作人员的变动需报县财政备案。

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县财政要全面梳理规范乡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收缴和支付、会计核算等各项业务流程,完善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乡村支出审批程序,加强各项支出管理。县乡要建立“传帮带”“老带新”机制,鼓励从基层选择一批事业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组建“专家队”“讲师团”,将理论与实践结合,采取集中轮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学习。强化乡村财政财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乡村财务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规范、统一会计核算。乡村两级账务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管理模块进行核算,或在专门的账务处理系统中进行核算,再接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管理模块。在省级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升级的前提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等到人到户信息对接入相应模块,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一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建立现在财政常态化监督机制,原则上每年对所有乡镇开展一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二是注重激励导向,明确了五项激励措施,进一步形成了“用得好、留得住”的良好用人机制。

下一步,靖安县将进一步制定相关细则,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靖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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