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万载一男子多次吃“霸王餐”获刑!

你碰到过吃“霸王餐”的人吗?不要以为吃“霸王餐”不用付出代价。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期间,曾某来到万载县康乐街道某某娱乐会所内,点了泡脚、按摩服务和香烟、酒,服务员要其结账时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致使该店损失3000余元人民币。隔日,曾某来到万载县康乐街道某足浴店内故技重施,致使该店损失500余元人民币;不仅如此,曾某还在万载县康乐街道某餐馆内,点了菜、酒,消费45元又拒不支付;又来到另一家足浴店,点了泡脚、按摩、烟酒等服务,共消费1200余元后再次“逃单”,被店家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官说法

明知无力支付却吃霸王餐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在无支付能力和意愿的情况下恶意消费,拒不支付本应支付的费用,强硬要求免除账单费用,属于强拿硬要的一种表现形式,价值在一千元以上,构成寻衅滋事罪。

恶意消费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商家应警惕“霸王餐”行为,当自身权益被侵犯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消费者也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切勿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万载县人民法院 郭莉 彭剑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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