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
遂川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图
主要以未佩戴安全头盔
和非法加装雨蓬为主
详细内容
快来看看吧
为全面增强骑乘人员守法意识
遂川交警持续严查骑乘二轮车
不戴安全头盔
非法加装雨蓬的交通违法行为
非法加装雨蓬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4日
违法地点:遂川县城各学校路口
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4日
违法地点:遂川县城各学校路口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棚的危害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5大危害:
1、影响驾驶灵活性,车辆掌控难度加大。加装遮阳伞具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
2、驾驶人部分视线受干扰,难以保持安全车距。遮阳伞的伞柱正好竖立于驾驶人的正前方,驾驶人很难与周边的车辆保持安全车距,在转弯的时候后视镜内看不清车后情况,即使是转过头看,视线也受阻挡。
3、导致车体面积增大,行驶中易发生碰撞。遮阳伞多为圆形“顶棚”,后面拖着一条扁长的“机翼”,长约1.5米、宽约1.1米,相当于电动车车身整体加宽近一倍,直接导致车体面积扩大,从而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
4、伞架多为金属车身,易遭雷击。遮阳伞的金属骨架,相当于装上一根吸引雷电的避雷针,雷雨天气里很容易遭到雷击,使驾驶人受到伤害。
5、发生事故易造成二次人身伤害。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车前部的支架,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这把“利剑”很容易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人身伤害。
未佩戴安全头盔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2021年7月24日,稂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青原区胡铨路由南向北闯红灯横过马路时,因操作不当侧翻倒地后,与由青原大道左转弯进入胡铨路的罗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稂某头部受到猛烈撞击,当场死亡。
典型案例二:2023年6月10日,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沿安福县平都镇武功山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与思成路交叉路口左转弯,遇黄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沿武功山大道由西往东直行时,两车发生碰撞。黄某因佩戴安全头盔身体并无大碍,乘客李某未佩戴头盔碰撞导致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案例三:2024年1月1日,肖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一人沿S223由西向东行驶至吉州区袁塘村委会门口路段,与由周某驾驶的右转弯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肖某、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肖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头盔破损,但头部未受到任何伤害。
典型案例四:2023年11月10日,泰和,朱某驾驶一辆低速货车左转弯时,与曾某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所幸事发时,摩托车驾驶人曾某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腿部受伤。
安全头盔是保护骑乘人员的安全防线
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
都应该规范佩戴尺寸合适、质量过关的头盔
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特别提醒:安全头盔的扣带一定要扣好
否则头盔将形同虚设!
如今天气愈来愈热
可千万别贪一时凉爽选择不戴安全头盔
或非法加装雨蓬
希望广大骑乘人员
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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