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今年1月,林女士与他人开启了屏幕共享后,发现她银行账户内的一万元不见了。当即,林女士到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核实情况,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询到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开立了数字钱包,并将一万元转入数字钱包账户,查明原因后,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为林女士冻结了数字钱包账户,为林女士挽回了损失。
案例分析
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金融信息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我们应常留警惕之心,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使用习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案例中的林女士由于和他人屏幕共享,使得个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并开立数字钱包账户,存在造成个人财产损失的风险。
风险提示
1.不要轻信陌生的来电、短信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到的来历不明的网站,不要点击不明来历的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2.不要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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