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良保)6月1日起,全国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进行严管严查。消息一出,导致头盔出现供不应求,价格随之上涨。对此,公安部明确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暂不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显示,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同时,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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