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朋友醉酒转走6.8万元 事后还说无法归还

一觉醒来

手机余额消失不见

小偷竟是...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张某没有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李某有时会对其提供帮助。

2023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张某与李某等人在酒吧喝酒之后,在附近路边夜宵摊吃夜宵。张某趁李某醉酒之际,采取使用李某手机微信中的扫码支付、刷脸支付验证功能,扫描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分6次将李某微信及微信绑定银行卡账号内的人民币6.8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内。

第二天,李某发现微信和银行卡的余额消失不见,通过查看转账记录、收款方,发现是张某所为,但张某表示无法将钱归还,李某便报警。案发后,李某收到张某及其家属赔偿款后,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因其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

大家在享受手机支付带来的便利同时

要注意设置好手机安全权限

以免他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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