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保护费”后
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
萍乡市公安局某分局
治安巡逻大队辅警王某
最终自食恶果
近日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
经查明
被告人王某
在担任辅警期间徇私枉法
故意包庇组织卖淫的虞某某等人
使其不受追诉
收受贿赂69900元
最终
安源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没收赃款69900元
作为警务工作者
竟利用手中职权
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对于这种行为
必须严惩!
全国已有多地警务工作者
因滥用职权被判刑
01广西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城北派出所原教导员雷鸣和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原所长张建峰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对违法人员“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雷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建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02甘肃
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监狱二监区民警马某某等6人在服刑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罪犯本人及家属好处,徇私舞弊为多名罪犯报请减刑;与服刑罪犯形成利益团伙,在监狱内非法传递手机、现金、银行卡、香烟等违禁品牟利,导致监管秩序长期混乱。
甘肃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对马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03贵州
2008年9月至2013年,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户籍民警万某受他人之托,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利用管理户籍系统的权限,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违规办理虚假户口共计244人。万某虚假开户的行为,造成他人利用虚假户口获得高考加分,就业考试资格等,使得大量虚假户口无法核实销户,导致辖区内管理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小编再次提醒
各位公务人员要以此为戒
切勿知法犯法,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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