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玉婷 摄)

6月1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国军介绍《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黄玉婷 摄)

新华社记者:《条例》用较多篇幅对强化政府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职责作了规定,与国务院条例和其他省市条例相比,具体有哪些体现地方特色的规定?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燕(黄玉婷 摄)

韩燕:《条例》作出了14条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的规定,比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整整多出7条,充分体现了我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决心,具有很强的江西特色和指导意义。

一是强化了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职责。 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10条硬核举措和每年2000万元的省级扶持资金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引领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条例》将这一重要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并将省级扶持资金以法条形式予以确定,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了可持续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是强化了政府培育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责。当前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生活性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亟待加快培育有关服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条例》找准人力资源市场与生活性服务的契合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支持开展相关培训,必将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优势,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是强化了政府培育市场主体的职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市场的主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孵化基地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创新的平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引进知名企业、鼓励兴办小微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奖励扶持政策等多种方式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和管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必将有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

四是强化了政府推动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加快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用人单位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运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引才并按规定给予奖励,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举办人力资源博览会,有利于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助力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

《条例》关于市场培育的各项规定,强化政府引导作用,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必将有效引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新法制报记者(黄玉婷 摄)

新法制报记者:我省在《条例》立法过程中把握了哪些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黄玉婷 摄)

裴忠彪:《条例》立法工作历时一年多,为提升《条例》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遵循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对人力资源市场工作有明确规定。2018年国务院颁发施行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在其立意宗旨和基本框架内,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对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发展主题。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较快,但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促进发展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确立以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为主的立法思路,一方面将近年来我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并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另一方面对发达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经验和有益做法进行归纳总结,融入法条内容。在《条例》中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服务职责,通过立法引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当前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较小、层次较低、基础较弱,实体企业对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不足,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较为单一,侵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场环境有待优化等。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强化政府职责、规范市场活动、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入手,着力破解市场体系的统一性问题、市场要素的流动性问题、市场运行的规范性问题、市场主体的公平性问题和市场监管的强制性问题。

总的来说,《条例》把握了法治要求,彰显了改革理念,突出了创新精神,对于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江西卫视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卫视记者:《条例》对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哪些亮点?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国军(黄玉婷 摄)

肖国军:《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责。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并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强调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要求。同时规定了政府要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对优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是明确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严格对接上位法,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明确界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明确依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机关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是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的重大变革,将最大限度缩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间,最大程度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放得更彻底、管得更高效。规定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等事项办理及公示的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大大缩减了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各项行政事务办理时间,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对业务备案、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规避了将业务备案、设立分支机构等变相为行政许可的风险。

《条例》的施行,必将有效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效能,为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江西交通广播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交通广播记者:《条例》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和监管,具体有哪些措施?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黄玉婷 摄)

闵辉:《条例》贯穿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管理理念,赋予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新的内涵,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监管措施。主要有:

一是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职责。《条例》规定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体包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等。

二是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条例》严格对接上位法,明确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强化信用监管,规定政府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比例、频次。

三是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为了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对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个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了规范,特别是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招聘、现场招聘会服务、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常见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列举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11种禁止性行为,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所明示、内部制度建设和服务台账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行政处罚管辖权和管辖争议处理方式。从而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监管体制,强化了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增强了可操作性。

《条例》将充分发挥“指挥棒”“红绿灯”的作用,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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