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5起典型案例 消防教培虚假宣传被罚190万元

今视频客户端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12月25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年以来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

江西出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教培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推广“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培训课程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公司网站、媒体平台对报名参训学员承诺包过包拿证包挂靠,以及当事人在办公场所展示荣誉牌匾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让报名参加消防培训的学员误以为该公司信誉实力有保证。经核实,至案发无学员取得有关消防资格的证书,且当事人拒绝退赔学员学费,导致全国多地出众学员实名举报上访,引起了较大的社会舆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罚款190万元。

景德镇市珠山区泽荣陶瓷工作室网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某视频号直播平台直播间销售陶瓷产品时,虚构直播地址、以开箱探宝形式销售商品,误导消费者,将价格低廉的瓷器编造为非遗作品、上过拍卖会海外回流瓷、官窑烧制及将普通瓷板框架虚构材质为小叶紫檀等虚假宣传内容,诱导消费者购买,从而达到提高销量的效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万元。

江西趣拼塔玩具有限公司混淆销售某知名品牌相关产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未取得某知名品牌授权委托,擅自在某电商平台使用“星黛露”、“玲娜贝儿”、“DUFFY”等注册商标作为商品标题进行销售,商品包装箱上均粘贴标签和销售平台相关联的“星黛露”、“玲娜贝儿”系列商品名称,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与某知名品牌存在关联性,误导消费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依据第十八条规定,罚款9.8万元。

胡乐庆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乘公司车间及研发中心无人之机,拍摄该公司认定为商业秘密保护事项的“拉丝挤出模具”照片发送给其他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依据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婺源县赫易商行给予旅行社和导游人头费商业贿赂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为谋取更多交易机会,通过给予旅行社和导游(回扣)人头费,以提高其商铺经营额。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依据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25万元。(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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