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类群体将享受创业税收优惠 最高2.4万元

日前,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明确江西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

其中,重点群体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和之前相比,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将四类重点全体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二是将江西省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国家限额标准由原每户每年14400元提高为24000元;三是将政策执行截止日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再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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