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健康科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这些知识要知道!

艾滋病、梅毒、乙肝这三种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且可通过母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许多宝爸宝妈因为对其错误的认知,而导致过度恐慌。

其实,只要了解并科学应对,正规接受检测和治疗,“艾梅乙”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2023年12月1日是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凝聚社会力量 合力共抗艾滋”!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九江市严格落实国家孕产妇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免费检测政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640 (8)

孕妇为何要尽早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01、什么是艾梅乙母婴传播

艾滋病、梅毒、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是指感染了艾梅乙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病原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

02、HIV感染者寿命可接近非感染人群

早检测,感染后及时治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平均寿命接近非感染人群。

03、配偶也应检查HIV、梅毒、乙肝

孕产妇首次产检建议其配偶/性伴侣一起进行艾梅乙的检测,因为如果配偶(性伴侣)感染艾梅乙,可通过性生活传播给孕妇,再经由母婴传播给婴幼儿。

04、规范干预,宝宝感染风险低

如果孕妇遵医嘱进行规范化治疗,婴儿感染风险极低。目前九江市所有艾梅乙感染孕产妇经规范治疗后,无一例宝宝感染。但如果孕妇不遵医嘱,不规范治疗,母婴传播风险会明显增加。

0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标准和非孕产妇有区别

非孕妇,如处于梅毒随访期,可能无需用药。但对于梅毒感染孕产妇,因为考虑到腹中的宝宝感染风险,需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 年版)》开展驱梅治疗。

06、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要注意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如果在妊娠期间乙肝病毒量高,即使宝宝注射乙肝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宝宝感染乙肝的风险也高达5%-10%。所以为避免胎儿感染,病毒量高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还需要在24-28周时启动抗病毒治疗。

2.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如果单纯以阻断宝宝感染的抗病毒用药,孕产妇在产后即可停药。部分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效果良好,继续用药可明显降低其后期患肝硬化和肝癌的风险,甚至可实现临床治愈(表面抗原转阴),因此医生可能建议该部分人群继续抗病毒用药。

07、宝宝出生后要定期随访

艾梅乙感染孕产妇的宝宝出生时的检验很少能直接排除感染(目前很少医疗机构能开展出生时即可排除感染的检验方法),需要定期随访,根据检验结果判断宝宝是否感染。

HIV感染孕产妇的宝宝随访时期是:出生后1,3,6,9,12,18月龄进行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宝宝随访时期是:出生后3,6,9,12,15,18月龄进行随访。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的宝宝随访时期是:注射第三针乙肝疫苗后1-2个月,最迟不建议超过1岁。

九江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政策 

1.所有孕产妇首次产检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2.HIV感染孕产妇可享受免费的相关检测(定点治疗医院每年提供一次CD4 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其他频次的CD4 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费用可凭发票到属地县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报销)。

3.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可享受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预防机会性感染治疗。

4.HIV感染孕产妇可享受1000元的分娩补助;如果终止妊娠的,可享受300元终止妊娠补助。

5.HIV感染孕产妇可享受3000元/婴儿奶粉补助。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可享受500元的治疗补助。

7.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可享受免费的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接种完第三针乙肝疫苗后1-2个月(最迟建议不超过1岁),可前往医务人员告知的医疗机构免费检测1次乙肝五项。

补助领取地点及电话

所有补助费用请前往孕产妇户籍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办领取,各地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办联系电话如下:

濂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办:0792-8990135

浔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科:0792-8103137

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办:15179289381

柴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6810535

武宁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2785460

修水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7275321

永修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3265979

德安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0792-4362375

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2675092

都昌县妇幼保健院孕产群体保健科:0792-5166635

湖口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6332108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7198885

瑞昌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0792-4816613

共青城妇幼保健站妇产科:0792-4343815

温馨提醒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协助市卫健委管理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具体工作,如您在接受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过程中受到了歧视或医疗机构有泄露隐私环节,请拨打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电话:0792-8118070。

 

编辑:黄山松

投诉热线:0792-8123451

投稿邮箱:1351457119@qq.com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