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江西将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 需满足12项要求

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基层指导、业主自治、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于今年年底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住建厅明确,通过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同时满足实施了垃圾分类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良好、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且物业服务规范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公共收益及公共开支透明公开、小区环境整洁无不良现象、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范且收费率不低于95%、公布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等信息、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满意率高、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群众需求等12项要求的小区,可被评为“美好家园”小区。

据悉,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街道、社区,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南昌市、上饶市作为住建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将按照住建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美好家园”评价规则。

王纪洪 汤依萌 晨报首席记者 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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