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玉婷 摄)

9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省委宣传部文明一处副处长杨光亮,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新社记者(黄玉婷 摄)

中新社记者:请问《条例》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赵大伟:志愿服务涉及各领域、各方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扶弱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支教助学、拥军优属、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明创建、平安建设、赛会服务、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等各个方面都能看到志愿服务身影。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别从政府职责、部门及基层职责、人民团体及群团组织职责、媒体职责、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相比上位法,细化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民政部门职责,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职责,新增了基层职责。构建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按各自职责负责志愿服务相关工作的服务管理机制。

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志愿服务发展。一是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加强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谋划和顶层设计,统揽志愿服务各方面力量,围绕思想引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扶弱助困、文明引导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在服务大局中实现志愿能为、志愿可为。二是推动出台志愿服务相关政策。聚焦制约志愿服务工作的困难和瓶颈,适时研究制定出台嘉许激励、评价体系等配套政策,为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协调机制的框架下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构建联动高效、协调有序的工作局面,在典型选树宣传、项目实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重点工作上能够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整体效应。

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方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江西日报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日报记者:请问省民政厅将怎样依法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黄玉婷 摄)

邓丰华: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壮大,迫切需要规范引导志愿服务发展。省民政厅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标识,方便公众获得服务;围绕扶弱济困、助孤助残、社区治理、大型活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有条件的登记成为志愿服务组织。

二是引导志愿服务规范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条例》也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职责。我们将通过党建、年检、抽查、执法、评估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

三是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促进和保障措施、奖励和优待机制。对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鼓励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

四是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发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服务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等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交换。

五是营造志愿服务发展氛围。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培育和发展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让志愿服务成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江西电台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电台记者:《条例》提出 “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应当组织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应当及时收集发布志愿服务需求,协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请问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有什么特点?

省委宣传部文明一处副处长杨光亮(黄玉婷 摄)

杨光亮: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主体力量是志愿者,主要活动方式是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让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让志愿服务的思想内涵更加深厚,赋予志愿服务在“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尚”方面的独特作用。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志愿服务队伍组建看,以党员干部为主导,以基层群众为主体,致力于建设党员干部和群众并肩携手的志愿服务队伍。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总队长,带领乡镇、村“一把手”履职尽责。总队通常配置“8+N”志愿服务队伍,“8”即理论政策宣讲、文艺文化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康、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8类常备队伍,“N”即若干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志愿服务队伍。县级文明实践中心致力于积极拓展志愿服务的“朋友圈”,为社会各群体参与志愿服务提供渠道载体和便利条件: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做志愿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机关单位、科研机构、党校等专业志愿服务力量下沉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定期从事理论宣讲、政策宣传,补充基层志愿服务力量;鼓励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志愿服务组织利用自身特长和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专业的志愿服务;动员本地各类精神文明先进典型、“百姓名嘴”、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五老”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在群众身边建设一支“不走”的志愿服务队伍。

从志愿服务内容上看,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主要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任务,组织开展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志愿服务项目,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引导群众。主要开展三类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学习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组织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主题性志愿服务项目。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文化、科技、医疗、法律、健身等生产生活需求,开展普惠性志愿服务项目。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及特困群众,开展特惠性志愿服务项目。在精准满足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寓宣传教育于志愿服务之中,见人见事见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更好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从志愿服务效能看,注重激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潜能,致力于实现全民志愿、全域志愿。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通过设计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在服务群众的同时进一步调动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共同维护公共秩序,让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自觉追求,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比如,各地围绕文明出行、文明交通、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人们在参与中自觉遵守文明规范,争做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

中国江西网记者(黄玉婷 摄)

中国江西网记者:近年来,志愿服务发展迅速,志愿者队伍日益庞大,参与服务的领域也不断拓展。请问在出台的《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中,如何保障好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权益?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黄玉婷 摄)

卢胜荣:《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的9项权利和6项义务,通过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尊重本人意愿。如《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意愿,安排参加与其年龄、知识、技能、时间和身体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是加强服务保障。《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活动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组织不得泄露志愿者等的个人隐私和依法受保护的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告知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维护合法利益。如《条例》规定了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因第三方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向第三方索赔或者协助志愿者依法向第三方索赔等。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条例》对作出突出贡献、有良好服务记录等志愿者予以激励褒扬、落实相应待遇的规定。

江南都市报记者(黄玉婷 摄)

江南都市报记者:《条例》规定,志愿者享有无偿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权利,请问志愿者如何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省民政厅将怎样做好方便志愿者获取志愿证明服务工作?

邓丰华:获取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志愿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是志愿服务褒奖嘉许等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民政部门做好志愿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与证明出具工作,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为了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提高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公信力,民政部最新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志愿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一是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联系,由其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二是可以自行在记录了本人志愿服务信息、且具备出具记录证明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

我们将就落实好民政部规章和《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我省志愿服务记录相关工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