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重复检查!上饶7家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根据《关于推进江西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上饶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经过前期信息系统改造和试运行,我市7家医院间检验结果于9月15日起正式实现互认。

01

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02

互认单位

第一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由符合室间质评的七家医疗机构( 上饶市人民医院、上饶市中心医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上饶市立医院、广信区人民医院、广丰区人民医院、玉山县中医院)之间实现线下纸质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市三级医院间符合质控标准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查结果应当予以认可。

03

互认项目

建立上饶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清单(2024版)(见附件)。随着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上饶HR”。

0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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