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有些植物千万别乱挖
因为它可能“大有来头”
如果随意采挖或者买卖
可能会触犯法律!
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对夫妻非法采挖马蹄蕨并在网上售卖案,以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对两人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胡某、陈某夫妻在定南县龙塘镇一处山场上游玩时发现有马蹄蕨,遂产生了采挖马蹄蕨进行售卖的想法。
2021年12月开始,胡某、陈某使用淘宝网站卖家版售卖马蹄蕨。陈某将他人淘宝店铺主页的马蹄蕨图片下载后,上传作为自己店铺的主页照片,并标价14元至320元不等价格上架马蹄蕨。
胡某则多次前往定南县龙塘镇和天九镇的山场上采挖马蹄蕨,在采挖现场将马蹄蕨的上端包括叶柄全部用手折掉,将根部装进蛇皮袋带回给陈某进一步处理,陈某处理后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网上下单的客户。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陈某在网上共售卖马蹄蕨95株,合计非法获利6409.9元。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陈某采挖并在淘宝网售卖的马蹄蕨为福建观音座莲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已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告,明确福建观音座莲属(所有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马蹄蕨
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某、陈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至网络上售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胡某、陈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法官提醒
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文化、美学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野生植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会遭到破坏。非法采挖严重,将破坏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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