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提升保障水平

“我在石家庄参保,我妻子在邢台参保。没想到,她这次住院,我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也能给她用了。”今年3月,河北邢台参保人郭女士因肾结石看病,治疗期间共花费2万元,其中医保报销1万多元。丈夫朱先生在石家庄参保,他得知河北医保支持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后,立即把郭女士加入自己的家庭共济名单,当天就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为妻子支付了6000多元医药费。

朱先生之所以能用他个人账户的钱为省内异地参保的妻子“买单”,正是基于河北省2023年4月实现的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功能。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河北省医保局开发了“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门诊共济管理模块,参保职工按自愿授权的方式,使用门诊共济管理模块绑定省内的直系亲属,就可实现共济关系的绑定。据了解,2023年以来,河北省医保局持续拓展共济范围、提高便捷程度。截至目前,河北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医购药结算共计504.26万笔,个人账户用于缴纳居民医保费148.3万笔。

不仅在河北,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本省内其他地市参保的直系亲属使用,增加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

刘女士是江苏省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她的父母在江苏省南通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刘女士将父母绑定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一年来,两位老人在南通市就医购药时直接使用刘女士个人账户余额近7000元。据了解,2023年年初,江苏在全省统一上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目前,共为652.9万人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家庭共济结算量2749.2万笔,其中跨统筹区家庭共济结算218万笔。

广东省河源市黄先生的儿子在广州读大学。2023年起,黄先生连续两年用自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儿子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缴纳保费。“网上就能办理,非常方便!”黄先生说。2024年4月,黄先生的父亲突发疾病,从河源市转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手术,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也顺利通过“家庭共济”,由黄先生的医保个账资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河北、江苏等地,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而且共济的资金还可跨省使用。

“我个人账户里的钱能给我妈用了,而且出了省也能用,真的给我们救了急!”今年4月份,河北省唐山市参保人董女士因“阵发性心房颤动”,在位于北京的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住院治疗。同为河北参保人的儿子小高,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为母亲“跨省”支付了医药费。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医保部门已相继开发微信小程序或App,方便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家庭共济”政策。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该负责人指出,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该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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