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法官胡国运:行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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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运生前工作照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潘昕苑 李如意)他人际交往中不善言辞,但谈起法律和审判业务却“侃劲十足”。

他工作中思想开放,不时有破旧创新之举,根深蒂固的司法为民情怀渗透血脉。

他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被尊称为行走的法律法规。

5月6日,胡国运在办公室突发疾病,因公殉职,年仅56岁。离去时,他办公室桌上,还摊开着准备5月11日开庭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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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运生前在家中经常坐在此看书

行走的法律法规

胡国运出生在江西南昌五星垦殖场,家庭清苦。

幼年时,因时常与在垦殖场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下放的知青交流,青葱少年的心中就扎根了“北京读大学”的种子。1983年,胡国运考入北大法律专业。

北大同学万利平回忆,胡国运性格温和,学习劲头却相当强劲,没日没夜。

1987年,胡国运从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回到老家江西工作,其后,“知识渊博”“业务能力强”等名声在江西法院系统乃至全省法律界广为流传。

1995年,刚做律师不久的刘卫东,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遇到一个法律问题,冥思苦想了几天,都没有想明白。他想到向这个“北大法律系毕业”的胡国运法官请教。

“他详细跟我讲解了他的观点和其中的法律关系,让我茅塞顿开。”刘卫东说,谈完两人就各回各家了。这次交往,是他第一次请教胡国运并领教到他扎实的法律功底。

“很佩服他,他喜欢从立法精神剖析问题,而且对应到案件裁判的精确法条。”如今已是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刘卫东说。

让司法裁判更温暖

今年5月14日中午,江西高院民一庭吴玉萍、李平、吴狄三人又在一起讨论案件,他们各执己见。

“法院应支持乙方的请求,因为……”“我赞成你的意见,但我认为……”“我不同意,因为双方合同尚未成立……”

争论不下之际,三人突然都沉默下来,眼眶湿润,因为以往这种时候,他们定会一致要求:去问问庭长胡国运,看他怎么说。但如今,胡国运已永远离他们远去了。

任江西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十余年,因业务能力出众,胡国运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并被江西法院人誉为江西民商事审判的“领路人”。

法官吴玉萍回忆,曾审理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考虑到这起案件一审送达程序错误,她打算发回重审。

但时任江西高院民一庭庭长的胡国运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案件简单发回,按规定程序走,兜兜转转又得一年半载,农民朋友的工资拖不起。

最后,根据胡国运的建议,吴玉萍依法对部分事实先行判决,让农民工尽快拿到了工资款。

胡国运常对身边的年轻法官说,提高办案质量,不仅要对案件准确定性,认定事实清楚,更要想着判决对普通人命运的影响,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传递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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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运生前开庭视频截图

不惧威胁坚守”法律底线”

“只要证据充分,有法律依据,说理明确,就没什么可怕的,我做你们依法办案的后盾。”这是胡国运担任民一庭庭长时,经常跟庭里法官说的一句话。

2006年,律师何大年接手一个标的额达3亿余元案子,他是被告的代理律师。经过详细调查,何大年觉得自己代理的被告这一方是占理的。但由于这个案子原告是北京的公司,其代理律师又是从法院系统出来的知名律师,这让何大年心里打鼓。胡国运作出了公正判决,被告方胜诉了。

当然,胡国运也有“怕”的时候。他不是怕自己办的案子出问题,而是担心自己的家人受到威胁。

江西高院民一庭刘伟伟回忆,几年前,胡国运曾办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为坚持秉公办案,没给四处说情的当事人“面子”。事后,当事人四处打听到胡国运的家庭地址,并扬言报复他的家人。这让胡国运担心了好长时间,所幸家人平安无事。

“做人如君子,做法官亦如此。”这是胡国运指导年轻法官吴狄写《现代法治之国的君子法官》调研文章中阐述的君子法官。

而“君子法官”更是他的初心,33年来,他始终遵循君子之道,恪守做人之理,践行着自己的“君子”诺言,不惧威胁,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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