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虚假宣传 萍乡东方医院被罚款2万元

2023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突出的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三批11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王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4月,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王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3日,接案件移送函,称赣州市绿风车行销售的江西王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687Z)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12000元,违法所得1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电动车自行车作为百姓日常的出行工具,各地因劣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而导致的火灾、车祸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办案力度,完善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

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昌市美人鱼火锅店从事餐饮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案

2023年3月29日,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美人鱼火锅店从事餐饮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8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对瑞昌市美人鱼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有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消费者消费小票商家联结账单,结账单上均有“餐具费、单价2元、数量、总额”等字样。经查,当事人在未向消费者公示消毒清洁餐具收费及收费标准的情形下,收取消毒餐具费2元/套,共收取餐具费214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涉案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民生民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昌江区盛林轩陶瓷工作室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案

2023年1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江区盛林轩陶瓷工作室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8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昌江区盛林轩陶瓷工作室在抖音直播过程中冒用景德镇市某研究所的名义销售底款标注了“景德镇某研究所”字样的“八仙过海”陶瓷主人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一只“八仙过海”陶瓷主人杯,底款标注了“景德镇某研究所”字样。经查,当事人应消费者要求,做好上述产品后于8月17日在直播间销售,同时制作小视频发布于抖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竞争中不遵守竞争规则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制止,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从而使市场经营活动中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萍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萍乡东方医院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案

2023年1月,萍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萍乡东方医院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萍乡东方医院为了推广康复治疗项目“热敏炙炼脐法”,从某网络平台转发含有“常炙神阙穴,万病自会灭”词语的医疗广告宣传内容,并未经审查核准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萍乡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浓厚氛围的同时也凝聚了共同整治医疗乱象的强大合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渝水区强达家电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案

2023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强达家电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灶12台、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渝水区强达家电部店内摆放两种型号的旋流燃气灶共12台,均只标有“QS”生产许可标志,未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依据该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以后执行原标准的灶具禁止生产、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燃气灶的质量与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底线,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众辰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3年5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众辰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7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鹰潭众辰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小区入口道闸上发布了一则户外医疗广告,内容为“众辰口腔 微创拔牙 无痛种植 隐形矫正 美学修复”,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未经审查批准发布了上述户外医疗广告,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医疗广告审查机制是医疗广告重要的监管机制,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超审查媒介发布医疗广告均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杜绝违法医疗广告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隐患。

赣州市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金市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2月,赣州市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金市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3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瑞金市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4月1日对挂车、半挂牵引车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测过程中,未进行对称高度测量,底盘部件检查时长为60秒,底盘动态检查时长为17秒,未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底盘部件检验时间至少为100 秒,底盘动态检验时间至少为60 秒的要求,直接作出检验合格结论,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2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车辆年检是确保车辆安全的重要措施,检验检测机构不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非法行为,将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宜春市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潭埠娱乐新幼儿园无证提供餐饮服务及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4月,宜春市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潭埠娱乐新幼儿园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学校食堂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有两包腐竹,一包已过期,另一包已变质腐败,且厨房操作间内有一盆腐竹正在泡发待使用中。据当事人自述该盆内的腐竹是从那包腐败变质的腐竹里拿来泡发的,过期的腐竹一直没有使用只是没有及时处理。另发现,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已过期。当事人未登记该变质腐竹的具体使用情况,且未建立使用变质腐竹的台账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学生是特殊人群,校园食品、儿童食品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严把质量关,对校园食堂、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保证学生饮食安全,保持社会和谐和稳定。

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玉山县食谷源百货商行经营伪造厂名、厂址和无标签食品

2023年3月,上饶市玉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玉山县食谷源百货商行经营伪造厂名、厂址和无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罚没合计4.5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接案件移送函,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无标签食品予以扣押。另查明,当事人还存在经营伪造厂名、厂址的茜草生地饮品的行为,销售金额14172.8元,违法所得13272.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经营伪造厂名、厂址和无标签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可大可小,没有生产日期,无法确认保质期,没有生产企业及联系地址等,一旦吃出问题无法联系生产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防止病从口入。

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菲特罗氏(泰和县)实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定期检验超期的锅炉案

2023年4月,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菲特罗氏(泰和县)实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定期检验超期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涉案锅炉,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博菲特罗氏(泰和县)实业有限公司的锅炉房正在使用的2台锅炉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锅炉检验超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定期检验超期锅炉的违法行为,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锅炉作为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杜绝安全隐患。企业作为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抚州市乐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安县金牌卫浴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产品案

2023年 3月,抚州市乐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安县金牌卫浴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卫浴产品、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5日,接举报称在乐安县城一装修工地存放的“KOHLER”卫浴产品,涉嫌假冒科勒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乐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在该装修现场,发现放有44盒/套“KOHLER”卫浴产品,该产品包装盒上印有“KOHLER”、“K—26409T—1—0”、产品条形码及其他英文字母标识。经“科勒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均属假冒科勒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该批“KOHLER”卫浴产品,均由当事人乐安县金牌卫浴负责供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乐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不仅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更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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