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南昌大道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减少货运机动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南昌大道沿线桥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南昌大道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南昌大道西的双云路—生米大桥(含)段通行。
二、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运机动车(“皮卡车”)在本市道路不限行。
三、上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可经以下线路通行:
(一)由东向西方向:南昌大道东—昌东大道/沿江南大道—南外环绕城高速—320国道等道路。
(二)由西向东方向:320国道—南外环绕城高速—沿江南大道等道路。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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