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罗刑释人员鱼肉乡里 江西吉安一黑社会团伙首犯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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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中院开庭审理以万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案件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肖征元 记者 陶望平)江西吉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鱼肉乡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1起。近日,该团伙29名成员均被判刑,首犯万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9年7月,万某龙刑满释放后为壮大自己势力,开始网罗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

2012年,万某龙与徐某国相识,为获取非法利益,二人共同笼络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万某龙、徐某国为组织、领导者,结构层级分明、组织机构严密的组织。

万某龙、徐某国通过指使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贷款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奖励,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支撑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31起,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社会影响恶劣,对社会群众造成恐慌心理,严重破坏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吉安中院审理后认为,以万某龙、徐某国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吉安中院二审审结该起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9项罪名判处万某龙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9项罪名判处徐某国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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