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今视频客户端讯 日前江西出台规定,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含大学城、职教园),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日颁布《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管控规则作了区分。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市、区)新增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的10%,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加油加气、污水处理、综合防灾、特殊医疗等七类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各类城镇建设活动的开展。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细则》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要避免“寅吃卯粮”,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考虑到各地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阶段存在差异,确因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突破的,原则上可在设区市范围内实行规模统筹。(记者 余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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