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7月7日,记者获悉,江西对《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和查实金额,最高奖励达10万元。
《举报奖励办法》共6章22条,举报人可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向当地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人社部门在受理、查证举报和兑现奖励等过程中都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其中匿名举报,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则应提供能够辨别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能够确认其身份并兑现举报奖励。
举报一经核实,人社部门将按照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和分段累计计算的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奖励1.5%,3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各分段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
考虑到社保费征缴环节划转至税务部门,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奖励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即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受理举报,其中涉及社保费征缴环节的转税务部门查实,其他环节的由人社部门查实,然后统一由人社部门办理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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