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云看点丨@江西人,9月新规来了!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8月就要过去

我们即将迎来凉爽的9月

明天起

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客运班车允许乘客沿途灵活下客

9月1日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施行。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12种行为被列入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范畴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禁止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月1日起施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农用薄膜

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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