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5名被告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被判栽种树苗17亩

近日,林某等五人因破坏环境资源,被判犯破坏环境资源罪,法院依法要求五名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应补植复绿共计17亩。

3月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遂川县法院环资庭干警联合当地检察院、林业局工作人员,共同组织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补植复绿。当日,林某等五名被告人及其聘请的十余名专业人员开展植树劳动,在指定区域内栽种树苗。在林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勘查下,当日栽种树苗逾17亩,取得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

据悉,今年1月,遂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等五人犯破坏环境资源罪,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应补植复绿共计17亩。遂川县“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总面积达320亩,系江西省首个将林业“碳中和”元素与生态司法修复相结合的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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