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九江市彭泽县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工作人员3名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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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是经县委批准成立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专项负责深化全县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县管科级领导干部)。
二、选调岗位、人数
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原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8月25日公告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和联系人:县行政中心主楼营商环境促进中心427办公室;魏0792-5667816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彭泽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准备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彭泽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认真填写,单位意见栏中现用人单位应明确“同意报考”,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公开选调考试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公开选调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五、招录方式
(一)采取笔试 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共 200 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比 50%。
(二)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分为60分,申论为4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公开选调考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四)笔试入闱者按照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在面试环节中,如出现取消或放弃选调资格情况的,将按考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 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录数等额拟定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末位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为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1)考试程序完成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公开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2)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 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3)由县人社局、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素养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4)通过面试的选调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后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的,可递补一次(需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按公布的选调职位重新核定其岗位,并按新核定后的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彭泽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选调岗位表》
编辑:黄山松
投诉热线:0792-812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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