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原院长邱慈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原院长邱慈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原院长邱慈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慈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偏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医院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毫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器私用,任人唯亲唯利,严重败坏医院选人用人风气;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用权任性,大肆干预插手医疗设备项目、食堂承包等市场经济活动;生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毫无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及药品耗材采购、职务调整、职工招录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邱慈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邱慈桂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邱慈桂,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卫生防疫站、南昌市卫生局、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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