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未来 景德镇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今视频·长天新闻(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8月29日,景德镇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健从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通报了2022年以来景德镇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1件362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60件423人。同时,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通知提供法律援助159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其他亲属到场453次;亲情会见77次。

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景德镇市检察机关着力加强专业团队建设、专业素能提升和专业品牌打造,成立了“七色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2022年以来,“七色堇”未检团队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30次,覆盖线下授课人数36400余人,开展线上云课堂15次,共计上万余人次点击。先后组织开展了“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法治心育进千校,检爱同行护成长”、模拟法庭进校园、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该院还联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民政局等11家单位召开联席会,签署《景德镇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成立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顺利推动景德镇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暨“七色堇”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建成。联合市妇联、关工委下发《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教育不力”问题,筑牢未成年人的家庭监管防线。

典型案例发布:

此次发布的两件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检察机关融合履职;二是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案例一:祝某某强奸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起,祝某某在其浮梁县某村家中以约陈某某到其家中玩的名义多次猥亵陈某某(11岁)。2023年3月至同年7月期间,祝某某为进一步满足性欲,多次在其家中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致使陈某某怀孕并进行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2023年11月10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以祝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害人陈某某就流产造成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2023年12月21日,被告人祝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被告人祝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损失人民币5219.36元。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全方位对被害人陈某某展开综合救助,检察机关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4万元,民政部门协调学校减免其三年学杂费用。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福祉。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强化未检“四大检察”融合履职,通过一体化协同办案,从严打击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面对农村困境儿童权益遭受侵害时,充分发挥“一站式”救助机制,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社会力量,积极整合保护未成年人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实现检察机关“一家救助保护”向“社会共同救助保护”转变,助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地落实。

案例二:林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日21时许,樊某某与戴某某在微信上约架,随后,樊某某纠集冯某某、林某某(女,时年16周岁)等十余人携带蝴蝶刀、双节棍等,戴某某则联系马某、曹某某等六人参与。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后,樊某某、林某某等十余人对戴某某拳打脚踢后逃离现场。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戴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23年8月21日,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0月9日,景德镇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从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4月9日止。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出现行为偏差往往与成长环境和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纠正“问题教育”、引导正确的家庭教育,让爱与监管归位,有利于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成效,也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为了提高家庭教育的改善成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唤醒家长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聚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记者黄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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