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乐平一男子溜进女厕所偷窥
被当场抓住
10月29日早上8时许,
城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
有个陌生男子在公厕偷窥并偷拍她。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
嫌疑人王某林已被一男子控制住
据报警人描述,
上厕所时,她突然看到门下面有个影子
像是有一只手拿着手机在偷拍,
就吓得大喊了一声,
正好被在外面等候的男朋友听见,
就把拿着手机从女厕往外跑的王某林
控制按在地上了。
经审讯,
王某林对偷拍女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王某林因侵犯隐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击偷窥、猥亵行为,不仅需要警方快速出击,更需要广大群众及时报警。希望大家要像上述案例里的女士一样,不能对嫌疑人有丝毫退让,要相信警方。公安机关必将对此类案件予以重拳打击,这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守护社会道德底线之必然。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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