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时评·法治网事③】让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编者按:今年,我国迎来全功能接入互联网30周年。回首中国互联网走过的30年,既是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的30年,也是网络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30年。今年6月,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发布《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白皮书。结合白皮书内容,央广网策划推出系列评论文章《央广时评·法治网事》,与您共同梳理总结30年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当今时代,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发展数字经济是我们在新一轮国际竞争赢得主动权的战略选择。在这一新兴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频出,跨界混业经营模式特征明显,不仅涉及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也关系到广大网民的公民权利,必须要在明确的法治体系护航之下高效运行。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迅猛,成就举世瞩目,已成为加速生产要素流动、提升市场配置效率、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造福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驱动力量。目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50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41.5%。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以“深度伪造”“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为代表,陆续出现了市场主体无序竞争、侵犯消费者隐私、利用技术优势违法乱纪等不少乱象,倘若不加以规范,势必影响到数字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如果说迭代更新的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的“发动机”,那么法律法规就是数字经济前进的“方向盘”。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陆续制定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典五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法治保障。从数字经济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来看,我们要持续不断地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提升立法的全局性和系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数字经济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关键在人。面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要跟上数字经济发展的步伐。一方面要善学善用数字技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大力推进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以期实现更高效的监督监管,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要用好用足数字经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恶意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挑战法律权威的市场主体,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数字经济越是先进、越是重要,越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越过法律红线。我们要建设更为科学高效的网络环境、法治环境,发挥好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数字经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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