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152元化验费不知情!” 患者在江西省妇保做治疗,质疑医院收费

江西省南昌市民闵先生,一直想和妻子生二胎,无奈妻子身体有些状况,为此他们找到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不过闵先生说,让他和妻子感到困惑的是,医院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一笔化验费。闵先生和妻子是8月18号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四楼不孕不育科就诊的,决定入院治疗后医生开具了6张检查单,可因为当天妻子的身体不适合手术,他们选择在20号的时候入院治疗。

闵先生:“我是先预交了3000块 ,20号的时候还通知我欠费1200多,就总共4200多块钱 。我当时知道的只是做了6个检查,合着一个检查700块天价检查,我们就觉得很不对劲,去打印了清单,然后清单里面就发现了一样化验费,高达3152块钱。这个费用是医院在18号当天没有告知我们的,开出这个东西并没有给我们纸质的单,我们毫不知情。”闵先生仔细看了这份费用清单,其中化验的项目多达80项左右,费用3125块。闵先生回忆,妻子当天确实抽了几管血,却没想到医院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做了这些化验项目,于是闵先生直接将情况反映到了医院投诉科。

闵先生:“我是先预交了3000块 ,20号的时候还通知我欠费1200多,就总共4200多块钱 。我当时知道的只是做了6个检查,合着一个检查700块天价检查,我们就觉得很不对劲,去打印了清单,然后清单里面就发现了一样化验费,高达3152块钱。这个费用是医院在18号当天没有告知我们的,开出这个东西并没有给我们纸质的单,我们毫不知情。”

在闵先生提供的一段电话录音中,一名医务人员也承认,确实没有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不孕不育科 刘医生:“当时开检查单的时候告知这是入院手术前要做的化验,因为这些化验没有问题才能做手术,具体的费用确实是没有告诉她的,这个我承认。知情告知当面我们确实做得不够。”闵先生:“不合理在于我觉得是他们院方的过错,他们规定这是硬性的一定要检查的,我们患者我们作为花钱的人,我们的选择权在哪呢?我要选择这个做或者不做,知情权我也毫不知情,这是他们医院的规定我觉得不合理,就像霸王条款一样。”那么医院方面对此事会如何回应和处理呢?8月26号下午,记者找到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投诉科。工作人员表示,院方为闵先生妻子做的化验都是术前检查的常规项目、费用也都是合理的,之所以没有事先打出相关检查单,是因为区别于在门诊就医,住院部的相关检查都是不开票据的。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投诉科 工作人员:“做手术前面就有术前检查。”记者:“当时为什么没有告知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投诉科:“因为医院统一的啊,住院的一刻起你就全部要做。”记者:“关键作为患者来说我们有知情权也有选择权啊?”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投诉科 工作人员:“没有选择权,有些检查一定要做的。”

投诉科的工作人员也告知闵先生可以继续向主管部门继续反映情况。对于闵先生的遭遇,有律师认为享有必要的知情权是消费者的权利。律师表示在《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这些法律中均明确规定了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等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以及医疗措施需要实施的手术做的检查;医务人员需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且医务费用医院也应当面告知;患者作为一个消费者,享有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来决定是否选择做这些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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