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在防控疫情期间,仍有人顶风吃野味。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大鹏新区某海鲜街检查发现,一家海鲜档正在售卖广东省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立案调查。

根据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轻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重则可能构成犯罪。但相比于猎杀野生动物、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猖獗的违法行为,目前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疏漏,不能有效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比如,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只有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一般的行为,只能由市场监管部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罚则,市场监管等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因而不尽如人意。同时,对于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是否需要检疫,如何检疫等也存在法律空白。正因如此,猎捕、贩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难以杜绝。

经历过SARS疫情,人们明白了自然界病毒通过野生动物传人、人传人的模式,但个别人却管不住自己那张嘴。不明的野味来源,拥挤的运输环境,糟糕的屠宰场所卫生条件,都增加了人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几率,增加了人感染致病病毒的可能。无论是从维护人类自身健康的角度理解,还是从敬畏生命、善待自然的人道主义出发,肆意猎杀野生动物、满足口腹之欲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并被叫停。

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应做到全面治理、源头治理、从严依法治理。除依法严惩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之外,对于非法制造、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即便情节轻微,也应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于明知或应知系“野味”而食用的,应依法施以罚款、拘留等处罚。2月3日,多部门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各地也积极行动起来。期待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并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早日彻底打击和取缔清除各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及交易行为,敬畏生命、善待自然,也保护好人类自己。(史洪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