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消防部门查封场所,南昌这对父子俩被行政拘留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视频客户端讯 7月4日,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某废纸打包厂罗某兵、罗某康因擅自使用查封场所,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6月15日,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在厂房内违规搭建易燃泡沫彩钢板作住宿使用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厂进行临时查封,告知场所负责人尽快整改,整改后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查封,恢复生产。

7月4日晚,南昌市新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园区开展再生资源收购企业整治行动。在联合检查中,联合小组人员发现被临时查封的废纸打包厂已恢复供电,并有工作人员在内进行违规生产。

经调查,该厂负责人罗某兵和罗某康对自己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罗某兵和罗某康(系父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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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记者 周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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