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起底分析相关线索及上户了解有关情况,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履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医疗费用先行垫付政策不到位,全南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采取询问特困对象本人、走访家属、实地查看医疗机构等方式,对入住全县部分医疗机构特困人员、孤儿医疗费用先行垫付情况开展调研。
针对少数医疗机构履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医疗费用先行垫付政策不到位这一现状,县民政局制定了《全南县特困人员、孤儿医疗费用财政兜底告知书》,各乡镇、城市社区将《全南县特困人员、孤儿医疗费用财政兜底告知书》发放至每一位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手中且详细为其解释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在医院看病时,由医疗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询问办理群众是否属于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通过念好“早”字诀,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2024年1-7月,该县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共治疗1781人次,总兜底费用65392.48元。同时,为确保该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每一名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看病时均未花钱,全南县民政局在坚持县乡村三级干部共同排查机制的基础上,主动联合医疗机构,利用医保信息平台比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信息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身份信息,筛查了该县各医疗机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共1万余条住院信息,从中筛选出疑似符合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未先行垫付信息109条,到各医疗机构逐一核实后,最终筛选出特困供养人员35人,并及时通知他们去就诊医疗机构办理退费,极大减轻了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因患病产生的经济负担。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