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万元!南昌市监局发布告诫:严禁哄抬食盐价格

今视频客户端讯  8月25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严禁哄抬食用盐价格。

记者了解到,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记者 余亦鹏)

全文如下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热点事件影响,南昌市部分商超、农贸市场存在消费者集中购买食用盐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南昌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应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3.严禁哄抬食用盐价格。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用盐及相关生活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4.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食用盐等相关物资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自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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