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此次审议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实施的内容和正确方法,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正确科学的指引。”在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看来,此次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亮点纷呈。
苑宁宁举例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不仅规定了学校、社区、社会关于家庭教育指导知识的宣传和相关活动,以此构建一套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还充分考虑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扩大辐射范围直到广大家长。”
“值得一提的是,在‘双减’政策不断推进过程中,家庭教育促进法尤为引人注目。”苑宁宁表示,不仅压实了学校责任,也加强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还指出家长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改变也是决定“双减”政策能否落地的关键因素。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严禁超前培训,严禁占用休息日和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严禁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8月印发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
伴随“双减”政策落地,家长都在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文件和发展趋势。那么,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能为孩子们减负做些什么呢?
苑宁宁分析,校内、校外培训学习任务加重背后的根本原因,是普遍存在于家长群体的教育焦虑,这是一种相对并不完全科学、不合理的成才观或育人观。“他们认为孩子学习成绩好才能够成才,但忽视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民,也就是说孩子的健康和成才是多维度的。”
因此,在苑宁宁看来,家庭教育立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养而不教与教而不当。也就是说,家长没有意识、没有能力去开展家庭教育,或者即使有家庭教育意识,但在理念、方式、手段上还有改善的空间,“比如受到片面成才观、育人观的影响,在唯分数论观念的畸形引导下,父母给孩子报各种校外培训班。”
家庭教育立法该如何促进此类问题解决?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苑宁宁表示,对父母的家庭教育观念作出相应调整,引导父母更加科学合理地开展家庭教育尤为重要。立法的目标是通过降低或者把控校内学习负担,同时严格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让父母树立更好的育人观、成才观,三方面形成合力。
“不管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是未成人保护法,以法律的方式助推‘双减’政策,才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健康成长。”苑宁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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