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默杀》在院线热映,故事围绕一所女子中学的校园霸凌事件展开,让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社会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是谁“杀死”了惠君?是残酷的施暴者,沉默的旁观者,还是不作为的校方?答案不言而喻,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相比于剧情,现实往往更加残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0—2022年针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展开的调研显示,53.5%的学生遭受过校园欺凌。大同大成双语学校霸凌案、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广西南宁13岁男生被泼开水事件……一桩桩校园霸凌案件令人发指,也引人深思——校园霸凌是教育领域的顽症,是社会无法回避的隐疾。近年来,校园霸凌呈现出低龄化、行为暴力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治理需要织好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协同防治的安全网。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虽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校园欺凌认定标准不清且缺乏可操作性、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刑事惩戒间缺乏过渡惩戒机制等问题,导致大多校园霸凌事件被轻处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防治校园霸凌应当整合已有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明确社会各方的责任义务、教师的惩戒权等,建立监护人责任追究机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同时,在各方职责范围内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让制度“长牙”,给欺凌者一定程度的威慑,如成都中考政策明确校园欺凌者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家庭失护或失教、学校的冷漠、社会不良情绪的传播等皆可成因,防治校园霸凌也需建立家校社联动协同机制。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要在正确教育观下与孩子保持沟通交流,建立信任关系,在异常时及时捕捉孩子的“求救信号”,让孩子在受欺负时有“说出来”的底气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学校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要建立健全校园霸凌的预防处置机制,畅通举报和倾诉渠道,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开展相应的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事件发生后从起底摸排、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和心理干预等全方位考量,对受害者帮扶救济,对施害者严厉打击,并把治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全社会要营造对校园霸凌“零容忍”的氛围,公检法司、教育、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支持体系,织密织细防治校园霸凌的“安全网”。
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班主任、法律顾问、民警等的作用,在校设置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门机构,对事件性质予以认定。不涉及犯罪且情节轻微的由班主任以公开道歉、检讨或适当补偿等方式处置,情节恶劣的在学校层面以适度赔偿、教育处分等方式解决,并联系公安介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对情节轻微或初犯、偶犯的,坚持“少捕慎诉”, 强化训诫和教育矫治措施,对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定罪惩处。同时,对受害者采取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元举措,让受害者感受司法的柔性与温情,让施害者在制度框架内付出应有的代价。
《默杀》中的林在福在诉诸秩序与法律无效时选择了以暴制暴,现实中也不乏“宁愿去监狱探望,也不想在坟墓前哀悼”的言论,只有法治护航、关爱赋能下的多方联动协同才能避免电影情节、网络语言照进现实。如电影《第二十条》中的韩检察官一般,时常反思“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了他们手里”,既要让家长知晓以暴制暴不是应对校园霸凌的“最优解”,也要给未成年人对校园霸凌说“不”的勇气。(陈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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