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

7月25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定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首要任务在于防灾减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鉴于该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与潜在危险性,《条例》严格规范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决策程序,完善了作业组织执行、弹药存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措施,明确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条例》突出了科技创新引领、信息化建设及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协同合作,旨在推动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对于增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促进气候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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