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为打击毒品犯罪,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当日,万载法院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4日中午12时左右,被告人袁某依上线张某某请托,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驾驶车辆与张某某在宜春市袁州区寨下镇八角亭处碰面,张某某将一袋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给被告人袁某让其送到万载某饭店门口,并强调将车辆打开双闪灯后会有人上车挑选电子烟,挑剩下的电子烟就归被告人袁某自己用。当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袁某驾车到达指定地点并打开汽车双闪灯,随后李某进入被告人袁某车内,二人在车上交易时被万载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民警在被告人袁某的车内提取并扣押了16枚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嘴,缴获毒资350元。
万载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16支,折合成海洛因7.14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累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处罚情节,遂当庭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万载法院始终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件17人,其中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8件9人,涉及贩卖毒品罪4件8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下一步,万载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筑牢万载禁毒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万载县人民法院 郭莉)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