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轻了是否会引发反弹?多地探索替代惩处办法

在我国,醉驾入刑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去年(2023年)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也是俗称的“醉驾处罚新规”开始实施,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意见》明确了,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新《意见》实施后,有人担心处罚轻了,会不会引发醉驾现象的抬头?

夏季是酒驾的高发期。在江西新余市,交警部门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根据辖区内交通流量特点和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在主要路口、路段以及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重点区域设立了多个检查点。记者跟拍发现,当天的检查中,未发现醉驾行为。

当地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醉驾处罚新规出台7个多月来,从查处人员数据上看,并无上升态势。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三级警长 李翠:我们对比了一下今年1到7月份酒醉驾案件办理数量与去年同期的数据,发现此项办理意见的颁布并没有造成酒醉驾案件办理数量的上升,反而同比还下降了12.3个百分点。

当天,另一路记者在江西省高安市街头,跟拍了交警查处酒驾的行动。执勤交警表示,新规实施后,查到的酒驾醉驾人数变化并不大。

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岗亭中队四级高级警长 孙光曙:早些年酒驾还不是查得特别严的时候,每天下来可以查到三四个。这些年对酒驾、醉驾的执法是更严了,驾驶员基本形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常态。现在一周,估计也就是一两起醉驾的情况。

高安市的安居路美食街,汇聚了各色各样的餐饮店,入夜后这里停满了车辆,记者注意到,许多代驾也聚集在这里等待接单。

高安市民:现在很多司机在喝酒后,会选择去叫代驾,而不是自己去开车,这点我感觉非常好。

多地探索醉驾替代惩处办法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轻罪不是无罪。新规实施后,为了防止个别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和“打擦边球”的情况出现,各地也对情节轻微,免于起诉的醉驾人的惩处进行了有益尝试。

在江西高安,公安交警部门试行轻微醉驾案件驾驶人,从事交通志愿服务,协助交警在辖区十字路口值勤,配合交警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措施。让醉酒驾驶人员在接受惩处的同时,也警醒其他驾驶人引以为戒。据了解,今年上半年,高安市已对126名轻微醉酒驾驶人适用文明交通劝导员交通志愿服务处置。

在江苏江阴,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通过打造危险驾驶“一站式”轻罪治理实践基地,率先试点轻微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危险驾驶行为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可主动申请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从事社区公益服务。

江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佳:截至目前,已有100余名危险驾驶轻罪嫌疑人自愿参加交通引导、助残帮困等公益服务。通过亲身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促使其增强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及社会责任意识,实现认罪认罚、自省自警。

专家:醉驾治理模式为轻罪治理提供样本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也成了我国刑事案件中,犯罪人数占比最高的犯罪类型。对此,专家表示,从醉驾处罚新规实施半年多来的效果看,醉驾的分梯次处罚模式对我国轻微犯罪治理,以及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着积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醉驾从达到80毫克/100毫升一律定罪处罚,到现在可以酌定的不起诉,以及起诉之后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以及虽然定罪量刑,但是进行缓刑处理,再到定罪量刑并且判处拘役,这样一种呈梯次的多样化处罚样态,更加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动态需求。

与此同时,醉驾处罚新规,将醉驾从事后查处逐渐转为全链条治理,也对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我们能够探索出更加现代化的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包括事前治理、事中治理和事后治理,从注重事后的惩罚到注重全流程的一体化预防处置的这样一种思维和良好制度发展,是非常有利于我们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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