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实施!非法开采未履行生态修复将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首次要求非法开采行为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修复矿山,且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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