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口罩价格 江西浩心大药房或面临300万元顶格罚款

新华社南昌2月25日电(记者 李美娟)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南昌一药企门店将口罩价格大幅度上调销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给予300万元顶格罚款。

1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江西浩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对销售的三款口罩分别加价32%、33.3%、68.9%。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此立案调查,并于1月30日对当事人开具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情形,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禁止行为。考虑到案件发生在疫情期间,以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精神,拟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从重处罚,遂作出拟给予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当事人在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及销售的有关商品存在收款后未入账隐瞒销售票据的行为,拟对当事人不明码标价的行为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行为拟合并处罚款300.5万元。

据介绍,目前,此案已依法举行听证,下一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报告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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