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评丨“高利转贷”并非致富捷径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高连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其涉嫌高利转贷犯罪。梳理近年通报,包括湖南省韶山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维,河南省巩义市原副市长杨红伟在内都涉及此类问题。利用职权或公职人员身份通过高利转贷谋利问题引起纪检监察机关关注。

所谓高利转贷,简而言之,就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有些地方,极个别官员利用自身获取信贷资金的优势,在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转手就将这些资金借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比如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滇池支行原行长解鹏,先是借银行行长的身份结识掌握资源和有资金需求的各类人员,为高利转贷“撒网”。随后与他人商议到自己所在支行办理贷款,并以15%的年化收益出借,非法获利71万元。

71万元,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要挣够71万元,需要付出多少时间,要流多少汗水,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但极个别官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毫不费力、轻轻松松挣到71万元,如此致富捷径,确实走不得,谁如果一意孤行,肆意妄为,妄想通过高利转贷“致富”,谁就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众所周知,当前,普通老百姓要想从金融机构贷到数目较大的款项,是非常困难的。即使一些人有办法贷到数目较大的款项,也很难有企业和个人愿意支付高息来贷他们的款,且保证按时归还本金。但官员不同,他们手握公权力,一些人甚至动动歪脑筋,就能轻松获得大笔贷款。一些有求于他们的企业和个人,即使自身资金充裕,也乐意向他们高息贷款,以此获得他们的特殊关照。官员贷出资金,获得高额利息,贷款人既获得资金支持,也和官员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一旦有事相求,官员自然会投桃报李。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高利转贷不但在我国的法律上行不通,党纪政纪也不允许。党员、公职人员实施了高利转贷行为,即使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应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应的党纪政务责任。这无疑告诫广大党员干部,高利转贷并非致富捷径,千万莫要以身试法。(江武)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