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建猪场想发财,
不料被法律制裁。
案件事实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为在自家屋背山场上建设养猪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铲车将林地推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8.9亩,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另采伐山上林木立木蓄积合计59.208立方米。后会昌县林业局将该案移送会昌公安局立案处理。期间,被告人朱某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补种,成活率在85%左右。
(所开挖的现场图片)
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8.9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朱某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朱某自愿认罪,可从宽处理;朱某积极复绿补种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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