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监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近日,为全面落实省委一号文件,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护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药监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力度,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的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夯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管体系。各地要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村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打通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要督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使江西省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达到药品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达标、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有保证的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监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索取、留存采购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做到票、账、货、款相符。对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由医共体统一采购,供货企业配送。进一步加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追溯系统检查力度。江西省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以下简称“江西省智医系统”)已联通村卫生室。江西省发改委、省药监局将药品追溯系统纳入江西省智医系统建设内容,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药品扫码出入库。各级智医系统建设专班要按职责压实江西省智医系统的建设推广使用工作,督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扫码出入库。

进一步加大打击使用假劣药品等犯罪及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抽检,加大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抽检比例,重点是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查处,采用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不按要求贮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通知》还指出,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乡镇、村,务求实效,努力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要使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药品管理法规和基本用药知识,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