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50克“瘦肉精”喂肉牛 买卖双方均获刑

今视频客户端讯 为让肉牛多长肉、卖好价,买来几十克“瘦肉精”饲养一段时间后售出,最终,“瘦肉精”买卖双方均获刑并处罚金。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为了走捷径挣钱,被告人游某动起了歪脑筋。2022年7月,他从被告人付某处以0.63万元价格,购买了50克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后又从集市购买了一头肉牛。为了让这头牛多长肉卖好价钱,游某添加“瘦肉精”喂养。

2023年9月4日,游某将该头肉牛以1.65万元价格销售给了胡某,胡某将该牛送至屠宰场准备宰杀售卖。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在屠宰加工厂抽检待宰活体肉牛过程中,发现该头活体肉牛尿液检测克伦特罗呈阳性。随后经送检,该牛尿液检出克伦特罗含量为85.1ng/ml。该头活体肉牛被乐安县公安局扣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游某明知克伦特罗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仍用于饲养供人食用的肉牛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付某明知克伦特罗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仍卖给被告人游某用于饲养供人食用的肉牛,属于共同犯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李偲越 戴玮蕾 陈雅玲 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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