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货款占为己有欲潜逃出境 江西一男子被劝返

业务员将收货款占为己有

12万余元进入自己腰包

还潜逃出境

……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

涉嫌职务侵占案件

将潜逃至越南的犯罪嫌疑人利某某劝返

案情回顾

2月29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公司主管报案称

其公司市场部专员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公司货款50多万元后

私自截留12万余元

现已卷款跑路

请求警方帮助

接到报案后

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梳理案件线索

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经缜密分析

采取相关措施

最终将潜逃至越南的

犯罪嫌疑人利某某成功劝返

经依法侦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利某某

于2023年2月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部专员

负责对客户货款催收等工作

2024年2月

报案人向一客户公司催收货款时

该客户公司负责人称已支付5万元给利某某

随后,报案人经核对发现

利某某曾陆续多次收公司货款50多万元

但只交回公司40多万元

私自侵占12万余元

用于日常消费挥霍

经审讯

利某某对其利用职务之便

侵占公司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嫌疑人利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

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

不要因一时贪念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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