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将收货款占为己有
12万余元进入自己腰包
还潜逃出境
……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
涉嫌职务侵占案件
将潜逃至越南的犯罪嫌疑人利某某劝返
案情回顾
2月29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经侦大队接到辖区某公司主管报案称
其公司市场部专员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公司货款50多万元后
私自截留12万余元
现已卷款跑路
请求警方帮助
接到报案后
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梳理案件线索
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
经缜密分析
采取相关措施
最终将潜逃至越南的
犯罪嫌疑人利某某成功劝返
经依法侦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利某某
于2023年2月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部专员
负责对客户货款催收等工作
2024年2月
报案人向一客户公司催收货款时
该客户公司负责人称已支付5万元给利某某
随后,报案人经核对发现
利某某曾陆续多次收公司货款50多万元
但只交回公司40多万元
私自侵占12万余元
用于日常消费挥霍
经审讯
利某某对其利用职务之便
侵占公司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嫌疑人利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
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
不要因一时贪念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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